国家药监局将工业大麻产品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

460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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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亮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对于大麻产品的使用一锤定音。今后,大麻二酚、大麻仁果、大麻籽油、大麻叶提取物等将正式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

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下称“公告”)称,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并于今日(5月28日)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

修订后最值得留意是,在《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规定,大麻二酚被禁用;《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则显示,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三种大麻植物原料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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