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6日,深交所向超华科技(002288.SZ)2014年度会计师高敏、康跃华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致使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表示,高敏、康跃华作为超华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