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6日,深交所向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安堂,002433.SZ)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持有的太安堂股份比例由26.17%下降至20.64%,累计变动比例为5.53%。深交所指出,该公司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太安堂股份,上述行为违反规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6日,深交所向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安堂,002433.SZ)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持有的太安堂股份比例由26.17%下降至20.64%,累计变动比例为5.53%。深交所指出,该公司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太安堂股份,上述行为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