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中国证监会对燕之屋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要求说明向港交所和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后撤回的原因

430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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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林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证监会官网7月7日消息,证监会国际部要求燕之屋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向分别向港交所和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后撤回的相关情况及原因、公司股份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具体来看,证监会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公司列表说明2022年12月以来历次股份变动的金额、价款支付情况、价格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和税费缴纳情况。

二、公司报告期内收购了北京天飞燕、长春市金燕荟、哈尔滨市金燕荟和太原吉祥燕 55%的股权,请说明先由郑文滨及配偶薛凤英、李有泉控股的公司控制所有销售渠道并控股前述公司,再由公司对前述公司进行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三、报告期内公司向刘震控制的中视鸿韵和光耀天润采购广告,请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四、关于红筹架构搭拆:根据公开信息,公司通过双丹马于2010年搭建过红筹架构,并于2021年拆除,请说明:(1)股权架构设立及拆除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情况、税费依法缴纳情况等;(2)请说明股权架构下的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安排,若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境内主体资金支持的时间、金额、途径和方式,有关资金往来、利润转移安排等情况。

五、请公司说明分别向港交所和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后撤回的相关情况及原因。

六、请公司补充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所持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同时,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后续减持计划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发生重大变化。

据港交所6月12日披露,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燕之屋)递表港交所主板,中金公司、广发融资(香港)为其联席保荐人。燕之屋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优质的现代燕窝产品,是全球燕窝产品市场的领先品牌。

2022年,该公司有250个SKU,其中,纯燕窝产品在四大产品系列中有194种,包括碗燕、鲜炖燕窝、冰糖官燕及干燕窝。此外,该公司还通过研发其他创新燕窝产品,比如燕窝粥及燕窝护肤品等+燕窝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拥有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由89家自营门店及225名线下经销商组成,涵盖中国615家经销商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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