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多利集团(01139)发布公告,于2017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上市委员会赞同上市部决定的函件。上市委员会于第二份信函作出决定的原因如下:
1.二手车业务和放债业务处于非常低水平。特别是二手车业务正在萎缩,自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放债业务在2015年和2016年产生低水平的收入,极低的分部盈利。这引起了对这些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严重忧虑。
2.最近中国政策变革带来的新车业务仅于2017年7月开始,缺乏纪录。其的发展是初步及潜力是不确定的。
3.公司尚未提供足够的确实证据或有力的支持资料,以充分展示集团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未来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保证持续上市。
4.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根据规则13.24,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以保证其持股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如上市委员会赞同、修正或更改上市科的裁决又或另行作出裁决,公司可要求将该项申请再次提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对裁决作第二次复核。
根据第2B.08(1)条,公司必须在收到上市委员会决定后七个营业日内,向上市委员会秘书提出复核要求,如公司未能于2017年10月20日或之前提出复核,公司股份买卖将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九时正暂停买卖。在此之前,公司股份将会继续买卖。公司将徵求公司法律及财务顾问的意见,并会考虑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交复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