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多利集团(01139)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16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与客户A、客户B及客户C订立一份贷款协议。
根据新贷款协议显示,华多利资本同意向借方授出贷款金额为390万港元;年利率为30厘;贷款期为一个月;抵押品为位于香港的一项工业物业B,厘定估值约为1050万港元。
公告称,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华多利资本与客户B及客户C已订立两份前贷款协议。
其中于2016年5月4日,与客户B及客户C签订贷款协议A。据此,华多利资本同意向借方授出贷款金额为80万港元;年利率30厘;贷款期为6个月;抵押品为位于香港的一项工业物业A,厘定估值约为400万港元。
此外于2016年5月19日,与客户B及客户C签订贷款协议B。据此,华多利资本同意向借方授出贷款金额为80万港元;年利率30厘;贷款期为5个月;抵押品为位于香港的一项工业物业A,厘定估值约为4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