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对星源材质(300568.SZ)、东方盛虹(000301.SZ)境外上市的反馈意见

413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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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4日,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对星源材质、东方盛虹共2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具体如下:

星源材质

一、请补充说明 2020 年至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频繁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以及 2020 年末控股股东、实控人被出具监管函的整改落实情况,上述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境外投资是否履行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 GDR 与基础 A 股股票的转换率,以及 GDR 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东方盛虹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进度是否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规模、具体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整体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结合现有和在建、拟建产能、海外业务布局和规模等,分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和营运资金规模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可能导致资金大规模闲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 2022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为78.77%,请补充说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 GDR 与基础 A 股股票的转换率,以及 GDR 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编选自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李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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