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行政处罚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ST步森(002569.SZ)实际控制人王春江、董事赵玉华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72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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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强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5日,浙江证监局对王春江、赵玉华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指出,经查,ST步森(002569.SZ)实际控制人王春江、董事赵玉华存在以下事项:2022年4月2日,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决定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春江、赵玉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上述事项。王、赵二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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