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1日,深交所向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股份,002368.SZ)发出监管函。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9号)查明的事实,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681.51万元、5,7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7%、0.95%。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1日,深交所向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股份,002368.SZ)发出监管函。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9号)查明的事实,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681.51万元、5,7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