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深交所对金盾股份(300411.SZ)交易对方周伟洪予公开谴责处分

702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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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洲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0日,深交所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股份,300411.SZ)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周伟洪予公开谴责处分。经查,2017 年 11 月,金盾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金盾股份及周伟洪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若中强科技未达承诺净利润,周伟洪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务;若在该 30 个工作日届满时未足额补偿,不足部分由周伟洪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中强科技 2019-2020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6,279.61 万元,未实现承诺业绩,按照协议约定周伟洪合计应补偿 126,993.20 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周伟洪仍未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对周伟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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