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辽源鸿图业绩补偿义务 金冠股份(300510.SZ)重组交易对方李小明收监管函

239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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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冬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3日,深交所向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冠股份,300510.SZ)重组交易对方李小明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8 年 2 月,金冠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辽源鸿图100%股份。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李小明及其他交易对方承诺辽源鸿图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22,000 万元,如辽源鸿图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向金冠股份进行补偿。辽源鸿图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考核净利润为 -11,324.72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2020 年度李小明应补偿 492,577 股股份,金冠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向李小明发出补偿通知,截至目前李小明仍未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上述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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