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情形 航新科技(300424.SZ)收深交所监管函

93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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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冬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日,深交所向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新科技,300424.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航新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9 年 4 月与关联方天弘航空和南通华夏分别签署买卖合同,公司以 5,964 万元价格向天弘航空采购两架飞机机身,再以 6,022 万元的价格转售给南通华夏,该等买卖合同的交易实质为公司通过采购飞机资产包方式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并通过向南通华夏销售飞机资产包方式收回借款本息。公司实际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 2,000 万元,使用期限 68 天,交易产生的利润 58 万元计为利息收入。公司直到 2022 年 2 月 28 日才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 2019 年营业收入 5,964 万元,占更正后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4.17%,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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