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鹏博士(600804.SH)及杨学平、陈曦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341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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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冬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0日,四川证监局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600804.SH)及杨学平、陈曦出具警示函。经查,鹏博士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20年6月、2020年7月,鹏博士分别签订两份项目代建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于2020年9月解除、一份于2021年1月解除。上述合同金额达到交易所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截至2020年5月,鹏博士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金额已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鹏博士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3、2020年4月,鹏博士3000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2020年10月按原路径返还。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行为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杨学平作为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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