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7日,四川证监局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峰科技,300022.SZ)及王新明、杨元兴出具警示函。公司披露公告显示,2019年1月15日,吉峰科技子公司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山南神宇)签订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因双方最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迟至2020年4月才在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披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