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披露,吉峰科技(300022.SZ)收警示函

580 1月7日
share-image.png
楚芸玮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7日,四川证监局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峰科技,300022.SZ)及王新明、杨元兴出具警示函。公司披露公告显示,2019年1月15日,吉峰科技子公司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山南神宇)签订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因双方最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迟至2020年4月才在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相关阅读

未向天神娱乐(002354.SZ)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大连证监局对王玉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1月7日 | 韩永昌

未就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嘉寓股份(300117.SZ)、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收警示函

1月6日 | 楚芸玮

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等分期不准确 中国高科(600730.SH)、齐子鑫及朱怡然收警示函

1月6日 | 韩永昌

内控管理不健全 湖北证监局对武汉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1月6日 | 韩永昌

山西证监局对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1月6日 | 韩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