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智度股份(000676.SZ)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中伦律所、熊川、王振、周德芳、叶云婷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87 12月29日
share-image.png
汪婕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9日,广东证监局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王振、周德芳、叶云婷出具警示函。证监局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律所)从事的智度股份(000676.SZ)相关证券法律业务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中伦律所在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1.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2.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相关阅读

浙江证监局向英洛华(000795.SZ)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月28日 | 熊虓

合规管理岗位涉嫌违规,青海证监局向国泰君安(601211.SH)西宁胜利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12月24日 | 丁婷

审计*ST中新(603996.SH)存问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莫旭巍、李明收警示函

12月22日 | 楚芸玮

伪造投资者签字,黑龙江富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12月21日 | 楚芸玮

向开通可转债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王超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12月17日 | 汪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