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业务中实际控制人变更报告不及时,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69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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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强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浙江证监局12月16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截至现场检查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人员混同办公的情形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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