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能源(00342)公布,于2017年5月26日,新海代理人订立短期循环贷款协议,就筹措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提供金额最多1.5亿港元或其他主要外币等值的贷款,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5%(港元贷款),或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1.5%(其他外币贷款)。
同时规定,假如岑氏家族未能成为公司最大实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或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比例股权,该项贷款将会被取消,所有未偿金额将会即时到期并需即时偿还。
于公告日,岑氏家族合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共约41.49%。
新海能源(00342)公布,于2017年5月26日,新海代理人订立短期循环贷款协议,就筹措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提供金额最多1.5亿港元或其他主要外币等值的贷款,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5%(港元贷款),或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1.5%(其他外币贷款)。
同时规定,假如岑氏家族未能成为公司最大实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或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比例股权,该项贷款将会被取消,所有未偿金额将会即时到期并需即时偿还。
于公告日,岑氏家族合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共约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