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能源(00342)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25日,公司签订定期贷款协议,就集团筹措一般营运资金及向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提供金额1.5亿美元(相当于约11.67亿港元)贷款。定期贷款的年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3.50%。
该贷款协议是指公司为借款人;澳新银行、中国信托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库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授权牵头银行及原借款人,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行的贷款协议,据此公司可获得一项1.5亿美元的定期贷款。
提供予公司的贷款将于动用该贷款后分4期偿还,于首提款日起计第30个月偿还10%的贷款金额、于首提款日起计第36个月偿还10%的贷款金额、于首提款日起计第42个月偿还10%的贷款金额,及于首提款日起计第48个月偿还余下70%的贷款金额。
根据贷款协议,假如岑氏家族未能成为公司最大单一实益股东;或拥有公司少于30%已发行股本,或不再控制本公司,该项贷款将会被取消,所有未偿金额将会即时到期并需即时偿还。
于公告日,岑氏家族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共约4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