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证监局对金润方舟、杨健、刘彦元、冯静出具警示函,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情况

162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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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冬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日,西藏证监局对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健、刘彦元、冯静出具警示函。经查,一是公司存在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018 年 8 月 19 日至 10 月 15 日,公司累计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垫资协议为下游客户垫付资金达到 14.67 亿元,已达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议标准。公司于2018 年 12 月 3 日补充履行审议程序,12 月 5 日首次披露相关情况。二是重大事件进展情况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垫资协议合同中,公司与柯桥泓昂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垫付业务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到期并出现违约,合同金额 3 亿元。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柯桥泓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经中国华阳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阳贸易”)确认后,形成公司与华阳贸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西藏证监局提出:金润方舟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司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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