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对机器人(300024.SZ)及其董事长等出具警示函 该公司业绩预告部分数据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578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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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辽宁证监局10月29日消息,辽宁证监局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00024.SZ)、于海斌、曲道奎、赵立国、金庆丰出具警示函。经查,2021年1月29日,该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3),随后,3月31日,公司又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前后两公告中存在重大差异。此外,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第四部分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披露为不适用,没有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于海斌、总裁曲道奎、董事会秘书赵立国以及财务总监金庆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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