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日,深交所对泰禾集团(000732.SZ)及其董事长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经查明,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具体而言,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建设、嘉兴晟昱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嘉兴晟昱应付中城建设69亿元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建设支付,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建设的相关债权予以等额抵销63.80亿元。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此外,泰禾集团亦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有关规定。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