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入基金迁册机制,11月1日起实施

427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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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欢迎立法会9月30日通过《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激活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长足发展。

据悉,修订条例建立新的基金迁册机制,让现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迁移注册及营运地点到香港,分别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迁册机制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许正宇表示,香港锐意发挥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优势,引入基金迁册机制,令香港的投资基金制度趋于完善,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基金在香港落户,令香港成为首选的基金注册地,带动对本地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现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在迁册机制下可分别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公司注册处申请在香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基金迁册来港后,其持续性(包括已订立的合约及取得的财产)会获得保留,不会因此而产生新的法律实体而须解散原来的基金。基金会如其他在本港新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并须在迁册后在其原成立地撤销注册。

本文选编自“香港新闻公报”;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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