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门:今年年底前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454 9月7日
share-image.png
智通编选 挖掘最有价值的港股热点信息,捕捉最有魅力的资本市场动向。

智通财经APP获悉,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通知强调,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同时,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原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本文编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智通财经编辑:汪婕。

相关阅读

港股收盘快报(9.7)|恒指收涨0.73% 钢铁、烟草概念及体育用品板块涨幅居前

9月7日 | 庄东骐

智通港股解盘(09.06) | 大盘无碍跟上节奏

9月6日 | 智通财经

国家发改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上浮不得超过10%

9月6日 | 智通编选

港股收盘快报(9.3)|恒指收跌0.72% 军工、电池及教育股跌幅居前

9月3日 | 庄东骐

杭州市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9月1日 | 智通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