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集团(00698)公布,于2017年1月24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恒生银行及担保人订立订立一份本金额为3.55亿港元的非循环贷款融资协议,为期3年,其中规定了若干特定履约责任。
上述担保人包括,爱美佳、通达集团国际、通达深圳、通达厦门、通达集团香港、通达企业香港、通达澳门、通达光电、通达光纤科技及通达上海。
根据该协议,所规定的特定履约责任,即王亚南、王亚华、王亚榆及王亚扬(统称主要股东)共同保持成为唯一最大股东及维持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少40%未支配权益。同时,王亚南须继续担任公司主席及主要股东须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及业务。
若违反上述特定履约责任将构成违约事件,将取消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且该协议项下所有未偿还款项将即时到期及须偿还。
于公告日期,主要股东(透过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及E-GrowthResources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