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保利协鑫(03800)及协鑫新能源(00451)联合公布,于2020年11月19日,该等卖方(作为卖方)、担保方(作为担保方)及该等买方(作为买方)订立第三批该等购股协议。
根据第三批该等购股协议,该等卖方同意向该等买方出售于宝应鑫源、德令哈协合、德令哈阳光能源、德令哈时代、海南州世能、和田协鑫、高唐协鑫、兰溪金瑞、涟水鑫源、聊城协昌、盐边鑫能及中利腾晖各自的全部股权、于伊犁协鑫的56.51%股权及于郓城鑫华的51%股权;及向该等买方授出认沽期权。
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计为约人民币20.0798亿元,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
据悉,买方为华能一号基金及华能二号基金。华能一号基金分别由中国华能集团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约51%及约49%的权益。华能二号基金分别由中国华能集团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约51%及约49%的权益。
光伏能源业务为协鑫新能源从事的主营业务,并为保利协鑫透过其附属公司协鑫新能源及其他附属公司经营的业务分部一(即新能源业务分部)。光伏能源业务亦属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依赖外部融资提供兴建光伏电站的资金,而收回资本投资需时较长。
鉴于保利协鑫(透过协鑫新能源)主要依赖外部融资以获得新光伏能源项目开发的投资资金,利率的任何变动会影响保利协鑫(透过协鑫新能源)的资本及融资开支,进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因此,轻资产模式(即保利协鑫(透过协鑫新能源)采纳的业务模式)转型能有效降低其负债及利率风险。
保利协鑫(透过协鑫新能源)拟加大与国内中央管理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包括中国华能集团,以实现轻资产模式。于首批出售事项、第二批出售事项及第三批出售事项完成后,保利协鑫集团(透过协鑫新能源集团)与中国华能集团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鑫新能源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
尽管该等目标公司赚取利润,但由于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支付国家补助的时间大大延迟,因此该等目标公司出现了现金净流出情况。该等目标公司的资本及经营开支的大部分资金来自协鑫新能源集团不时提供的股东贷款。
据悉,第三批出售事项将为保利协鑫集团(透过协鑫新能源集团)提供契机,以收回其于该等目标公司的资本投资,并解除保利协鑫集团(透过协鑫新能源集团)通过高昂成本以股东贷款形式向该等目标公司提供资金的负担。
透过出售已营运光伏电站项目,余下集团通过轻资产模式减低资产负债比率及降低负债和利率风险,从而实现优化财务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