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证监12月15日公告,撤销佳坚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佳坚)及其两名负责人员邓连新和郑少铭的牌照,并分别终身禁止邓重投业界及禁止郑重投业界三年。
根据佳坚作为介绍经纪的发牌条件,佳坚不可持有客户资产,并须透过执行经纪发出所有买卖盘,但港证监经调查后发现,佳坚故意将大批客户的交易指示传达予邓,而非执行经纪,违反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相关原则。
此外,郑及佳坚其他持牌代表还通过欺骗手段,要求客户将资金存入由邓控制的银行账户,随后向客户发出多份虚假的账户结单。邓从该等银行账户提取了合共约9050万元。
港证监表示,佳坚、邓及郑均犯有失当行为,不适合继续领有牌照。在厘定罚则时,港证监称已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事件中的失当行为极为严重及恶劣,佳坚客户蒙受了重大的损失,以及有需要将佳坚、邓及郑逐出业界以保障投资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