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控股(01116)公布,联交所于2016年11月24日致函通知公司,联交所已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把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
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将于2017年5月23日届满,公司须于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及回应相关复牌条件。
即,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须证明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刊发所有财务报告及解决任何核数问题。
同时,证明公司有适当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以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责任;及向市场公布公司的所有重大资料。
联交所将于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结束时确定是否把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为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及符合上述复牌条件,公司仍然努力处理恢复对附属公司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同时积极寻找潜在项目。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