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ER HOLDINGS(01116)宣布,该公司已于2016年7月2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五名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广州美亚发出传讯令状,就他们于2014年期间进行一系列行为共同互相串谋篡夺该公司对广州美亚的绝对控股权及经营管理权,违背作为董事及代理人的诚信和责任而提出申索,诉讼编号为HCA_1994/2016号。
该公司向被告人申索,其中包括以下救济:
1. 有关损失;
2. 要求被告人交出自2011年至今有关广州美亚的帐目、财务报表及会计文件,及准许该公司或百门投资有限公司进驻广州美亚进行审计工作;
3. 命令第一至第五被告人交出伪造的百门投资有限公司印章;
4. 禁止第一至第五被告人继续以广州美亚董事或高管人员身份行事;
5. 要求法院批准以第六被告人广州美亚名义向第一至第五被告人申索:(1) 违反董事责任对广州美亚造成的损失; (2) 宣布广州美亚于2014年5月30日及2014年9月30日二次股东大会所做的决议,包括对公司章程做出的修改为非法及无效; (3) 第一至第五被告人交代违反董事责任而获得的利益,包括返还董事酬金。
6. 利息;
7. 诉讼费;
8. 另外或其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