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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截至7月10日,约191家香港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占当时香港2,497家上市公司的7.7%。
191家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
这191家上市公司中,原任审计师是“四大”的有119家、“非四大”的有72家。
审计师的更换,原来“四大”审计的,有些仍然由“四大”接手,更多数是由“非四大”接手。原任审计师是“四大”的119家中,其中已明确仍由“四大”接任的有51家,占比42.9%。
原来由“非四大”审计的,绝大多数是由“非四大”接任新的审计师,只有少数的几家由“四大”接手。
“四大”中,原任审计师是德勤的有64家,超过其他三家的总和,其中明确由其他四大所接任审计的共26家。
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师辞职的建议
香港财务汇报局在最新出版的2020年5月份《电子简讯》中提到了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师辞职的建议:
作为独立的审计师(香港称为“审计师”)监管机构,财务汇报局关注审计质素(audit quality)是否得以维持,并且审计质素不会受更换审计师而影响。财务汇报局希望提醒审计师和上市公司确保审计质素的重要性,以及注意以下关键领域,以免影响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信心。
1.审核委员会负责任命审计师,应确保与受聘的审计师就聘用条款(包括审计费和所执行审计服务的范围)适时展开讨论。
2.如现任审计师的客户持续政策或其他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其辞职作为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应与审计委员会尽快讨论其意向。这也可让审计委员会有足够的时间,寻找到另一位合适的审计师,以取代决定辞职的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应深入查问审计师辞任的原因(例如未解决的审计问题),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3.为了确保市场人士充分掌握信息,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300条规定离任的审计师需致函审计委员会和董事局,阐明导致其辞任或终止服务的情况,即离任审计师认为影响其与上市公司与关系的所有事件。
4.关于新任审计师的任命,审计委员会应有一个透明而健全的程序来甄选候选审计师 ,以确保新任审计师是独立的及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进行审计工作,而所建议的审计费相对于需执行的审计服务范围是合理的。
5.新任审计师在决定接受任命之前应至少认真考虑以下几点:
a.客户的诚信,包括是否在工作范围内有不适当的限制以及建议更换审计师的原因;
b.是否具备接受聘任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和资源;及c.是否符合相关的道德规定。
(编辑:赵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