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发布公告,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王老吉药业及其他10位王老吉药业自然人股东诉王健仪损害王老吉药业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健仪向第三人王老吉药业赔偿经济损失70840元;被告王健仪在《南方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刊登的字体不得小于报纸正文字体)。
此外,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1元,由被告王健仪负担。
据悉,2013年4-5月,全国多家电视台、电台播出了被告拍的一部广告片,多家媒体也刊登了相同内容的宣传广告,其内容为:被告将其配方独家传授给了“加多宝”,而没有传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原告认为,广告片播出、报道时,被告虽已辞去王老吉药业董事、董事长,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职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王老吉药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