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260亿元!打车巨头Uber(UBER.US)“美国—双层荷兰—百慕大”避税挪腾术,造就长达29.5年不用交税?

23551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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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如果打车巨头优步(UBER.US)从现在开始盈利,

假设每年赚10亿美元,那么在未来长达29.5年的时间里,它都不用缴一分钱的公司税。这都是得益于Uber自2013年以来兢兢业业的避税大计,

先是通过“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降美国税,又将欧洲的大部分收入,隐匿到避税天堂百慕大。做到了基本不用纳税。然后,随着国际反避税加严,趁拆“双层荷兰”避税架构浪子回头上岸之时,又巧妙地“玩转知识产权”做了个“局”,制造了295亿美元的可抵扣成本。这意味着,Uber规避了未来37亿美元(折合260亿元)的税款支出,这将使其在未来长达29.5年不用交税。(按前述方式测算)

1 Uber避税第一阶段:2013年~2018年“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

2009年,优步在美国诞生,其后迅速走向世界。

欧洲是优步的主要战场。

与亚马逊(AMZN.US)、谷歌(GOOGL.US)、Facebook(FB.US)等科技巨头一样,打车巨头优步同样是“玩转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最后将盈利全部隐匿到离岸避税天堂”这种做法。

2013年起,优步先是使用了“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将欧洲收入的大头,全部转移到避税天堂百慕大。这非但造就了优步分文税款未缴,且还有51亿美元的可抵扣亏损未来可抵。(当然,也和优步总是亏损有关)

怎么做到的?

简单地说,优步主要利用了2个荷兰公司,

即“双层荷兰”架构:其中1个是荷兰合伙企业(CV),负责“买卖”知识产权;1个荷兰有限公司(BV),负责在欧洲使用知识产权。

这2个荷兰公司,将“知识产权”几经流转,

先是从美国总部低价流转到了荷兰合伙企业(CV),后又高价流转到了荷兰有限公司(BV)。

知识产权的流转过程,就是利润在几家公司的分配过程。最终,欧洲产生的利润的大头,汇集到了荷兰合伙企业,归集到了荷兰合伙企业的管理总部所在地——避税天堂百慕大。

具体来看,

1、先是优步美国低价出售知识产权,给荷兰合伙企业

优步美国母公司直接拥有知识产权,通过与荷兰合伙企业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低价转让给荷兰合伙企业。荷兰合伙企业每年仅需将净收入的1.45%支付给优步美国母公司。

低价,从而保证了优步美国收入少,降低了美国境内税。

2、然后荷兰合伙企业再高价转让知识产权,给荷兰有限公司

荷兰合伙企业拿到知识产权后,随即又高价许可给了荷兰有限公司。

低买高卖,以此,大头利润留在了荷兰合伙企业。

3、荷兰有限公司运营知识产权,获得用户收入

荷兰有限公司直接从Uber司机获得乘车费用,通过另一个荷兰有限公司返还80%给司机后,剩余的部分10%作为成本,仅1%作为利润,再剩余的全部,都作为使用知识产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向上支付给荷兰合伙企业。

以此,荷兰有限公司几乎没有应税收入,不用怎么纳税。

最终,优步欧洲的大部分收入,几乎全部流入了荷兰合伙企业。

2从荷兰合伙,降落到天堂百慕大

税自此消失

那么,

流入荷兰合伙企业后,税怎么消失的?

关键点就在于这个荷兰合伙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

在荷兰

根据荷兰税法,合伙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视作税收透明实体,征税时穿透企业向背后合伙人征税。

合伙企业为荷兰税法上的透明实体,本身不纳税,穿透背后的合伙人征税。

而优步荷兰合伙企业的背后合伙人又是个美国公司,在美国看来,本身荷兰合伙企业就是个荷兰公司(即税法上的非透明实体),美国也不会直接征税。(指这部分企业税)

在美国

再延伸一步看,

如果荷兰合伙企业被美国直接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呢,其些未分配收益将直接被美国向美国股东征税(Subpart F收入)了?

也不用,

因为荷兰合伙企业这种避税结构,即便属美国的受控外国企业,但由于不属美国税法的Subpart F收入,在未汇回美国之前也不用纳税。

降落百慕大

汇集在荷兰合伙企业的利润,在荷兰美国都不用缴税,与此同时,这个荷兰合伙企业又是一个注册在荷兰,但实际管理机构在百慕大的企业。

以此,利用“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优步欧洲收入的大头,几乎0税降落到了避税天堂百慕大。

避税架构加之持续的亏损,优步欧洲(即荷兰合伙企业)这些年不但分文税款未缴,而且还累积了51亿美元的可抵扣亏损。

3 国际税收动荡“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全面失效

虽然很good,但是很快,

国际税收大环境发生了变化,通过降落避税天堂百慕大避税的好日子到头了。

荷兰税改,堵“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漏洞

首先是荷兰税改,堵上了荷兰有限公司/合伙企业(BV/CV)避税漏洞,将导致优步的“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全面失效。1、2020年1月起,荷兰政府对有限公司/合伙企业(BV/CV)实施反避税措施(根据欧盟ATAD 2,反混合规则),这将会导致优步荷兰有限公司(BV)向优步荷兰合伙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成本抵扣。这意味着原避税架构失效,优步欧洲大头收入将会累计在荷兰有限公司,全部向荷兰报税。2、与此同时,自2021年1月起,荷兰还将对向0税或税率低于9%的管辖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21.7%的预提税。这意味着优步荷兰有限公司(BV)向优步荷兰合伙企业(即百慕大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将被征收21.7%的预提税。税负成本一下蹿高了啊!

美国税改,增加受控外国子公司的税负

雪上加霜。

2018年美国税改,开始对受控外国子公司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的50%部分进行征税,相当于征税率10.5%。这意味着作为优步美国的受控外国子公司的优步荷兰合伙企业,其汇集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基本都是GILTI)将再被征以10.5%的税负。由此,优步的“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全面失效。但优步是不会坐以待毙的。

4Uber避税第二阶段:2019年至今“美国—单荷兰”避税架构

2019年3月,优步出招了。

撤离百慕大,“将知识产权从荷兰合伙企业(即百慕大企业),转移到岸上荷兰公司去”,变成“美国—单荷兰”避税架构。

架构重整,受益又匪浅

就是这次转移挪腾,又让优步凭空增加了61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再加上此前可结转的51亿美元亏损,如果预期盈利,这将使Uber未来少交37亿美元的税款。37亿税款怎么来的?由于知识产权在荷兰,荷兰企业税率25%,61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对应的是244亿美元的可抵扣差异(244*25%=61),这244亿美元只需要就「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按10.5%的税率给美国纳税即可。但这244亿能全部作为成本抵扣,再加上此前可结转的51亿美元亏损。则,如果从美国方考虑,假设知识产权公司(荷兰公司)的收入全部来自优步美国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冲抵完毕这295亿(=244亿+51亿),即优步美国增加了295亿的抵扣额,按美国21%税率计算,少交了约37亿美元的税款。挪腾知识产权+之前的亏损,将为Uber未来节约37亿美元的税款,

假设未来优步每年赚10亿美元,那么在未来长达29.5年的时间里,它都不用缴一分钱的企业税。(粗算,未考虑GILTI等)

(编辑: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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