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仪表(01743)就与前雇员诉讼事宜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432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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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苍南仪表(01743)公告,有关三名公司前雇员于2018年7月,对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就彼等在职工持股会中的资产及其收益连同利息提出索赔。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共三份民事判决书((2018)浙0327 民初6430号,(2018)浙0327民初6706号及(2018)浙0327民初6709号),该等判决如下:判决公司于该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郑国华、黄茂兆及徐怀赞人民币24978元、人民币33810元及人民币29394元和各自相关利息;及驳回上述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已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等判决,并驳回上述三名前雇员的所有诉讼请求。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判决对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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