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阳光药(01558)公告,于2019年4月8日,公司与广东东阳光药业订立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广东东阳光药业同意向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东莞市阳之康医药提供药品加工服务。
于公告日期,母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约50.04%股权,因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为母公司的控股公司,而广东东阳光药业为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故此,广东东阳光药业作为母公司的联系人,因而为公司的关联人士。东莞市阳之康医药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公司与广东东阳光药业之间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估计,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董事会认为,由于此次委托加工的药品的上市持有人为东莞市阳之康医药,且东莞市阳之康医药没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药品的资质。广东东阳光药业多次通过多个国家的GMP认证具备生产上述仿制药的生产条件和能力,所以透过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委托广东东阳光药生产药品。委托加工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且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公司的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进行,以及订立委托加工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