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06818)延长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股东决议有效期

19014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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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光大银行(06818)公告,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审议及批准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将于2019年2月27日到期。为继续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进行境内优先股发行,公司董事会于公告日期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上述发行决议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2月27日)。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尚未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进行优先股发行。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关于境内优先股发行的原特别授权期限将于 2019年2月27日到期。为继续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进行境内优先股发行,董事会已于公告日期决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向董事会重新授予特别授权,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办理境内优先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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