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长四方(00730)公告,谨此提述第一买方(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第一卖方及京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第一目标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第一买方已有条件地同意向第一卖方购买第一目标公司41.41%权益。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达成第一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故第一协议订约方进行公平磋商后,于2018年12月31日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将第一协议有关达成先决条件;及支付第一协议项下代价最后完成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
谨此提述金鹏发展有限公司(金鹏发展,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首钢基金及北京京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目标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协议,根据该协议,金鹏发展同意向第三目标公司出缴人民币2亿元作为额外资本。
于公告日期,金鹏发展尚未向第三目标公司出缴资本,亦未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增资。第三协议订约方进行公平磋商后,于2018年12月31日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其中:
第三协议有关达成先决条件;及支付第三协议项下额外资本最后完成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集团第三协议订约方由金鹏发展更改为悦康融汇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