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立教育(01773)发布公告,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合约安排或委托安排营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公司正就有关意见寻求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符合意见的规定。
公告称,于本公告日期,集团透过合约安排或委托安排合共经营六间非营利性幼儿园(其中两间幼儿园乃公司K-12学校组成部分),占集团2018年上半年的收益约4.18%及占集团于2018年秋季学期期初的在读生约4.83%。为符合意见规定,集团现正考虑可能有需要将上述非营利性幼儿园转为营利性幼儿园,继而将导致集团有关两间K-12学校组成部分幼儿园的税务开支增加。考虑到集团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规模,董事会认为意见不会对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