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日(星期五)刊发有关借壳上市、持续上市准则及其他《上市规则》条文修订的咨询文件,以及有关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持续上市的指引信(GL96-18)。联交所称,邀各界人士就咨询文件所载的建议提出意见,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咨询文件中提出多项修订《上市规则》的建议,包括禁止发行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借壳上市:大规模发行证券换取现金,将所得款项用于收购及/或开展远较现有主营业务庞大的新业务;要求发行人在年报内就每一项占其总资产5%或以上的证券投资作详细披露;规定发行人须在其下一份年报披露其在须予公布交易或关连交易中所收购目标的任何业绩表现保证的结果(不论是否达到所保证的业绩表现)等,详细见建议摘要。
联交所称,建议旨在解决市场关注的有关借壳上市及“壳股”活动的问题,并就有关建议征询市场意见。这是联交所针对企业的问题行为而持续全面检讨《上市规则》、维持香港市场质素及声誉的其中一项举措。
近年,联交所留意到“炒壳”、“造壳”的市场活动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市场上有通过“壳股”借壳上市的需求。为维持市场质素,联交所在应用《上市规则》方面已采取更严格的方针,以打击不断演变的“壳股”活动,包括借壳上市、剥离上市发行人业务的公司行动,以及发行人营运业务水平过低等问题,并因应以上问题刊发指引文件。
香港交易所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表示:“联交所正三管齐下打击壳股活动。首先是更严格地审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杜绝申请人透过首次公开招股“造壳”;第二是提高上市发行人适用的持续上市准则,遏止“造壳”及“养壳”活动;最后就是收紧反收购规则,防止借壳上市(尤其是涉及壳股公司的)现象。虽然壳股活动只是香港市场的局部现象,但是会削弱投资者信心和损害市场整体质素。现阶段,我们认为有必要将相关指引纳入《上市规则》,并修订有关条文,以便更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
戴林瀚又称:“各项建议针对的是壳股活动,希望可以解决已知的具体问题,而不是限制上市发行人按其业务发展策略正当地拓展业务或实现多元化发展。我们也考虑到了拟修订的持续上市准则对少数发行人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有关建议给予了这些发行人12个月的过渡期,它们可以在过渡期内采取适当的公司行动以符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当新的反收购规则适用于这些建议行动时,我们将灵活处理,冀令发行人可以遵守新《上市规则》有关持续上市责任的合规要求。”
此外,联交所刊发关于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持续上市的指引信GL96-18,已于今天(29日)生效。指引信列举在哪些情况下联交所会质疑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是否适合继续上市。例如,若联交所怀疑发行人从事业务仅仅为维持上市地位,而非真正营运具有实质的业务,可能会质疑该发行人是否适合上市。
戴林瀚称:“我们亦正检视那些针对已刊发经审核财务报表但其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提出否定意见的上市发行人的特别规定。我们正研究修订相关的《上市规则》,提高财务资料的质素及可靠度。任何有关修订将设立合适的过渡期,让有关发行人可在过渡期内补救相关审计问题,从而符合新《上市规则》规定。我们计划今年稍后刊发咨询文件征求市场意见。”
而后香港证监会官网发文表示,对联交所表示支持。
港证监称,有关建议是为针对企业及市场行为问题所引起的关注而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并且标志着证监会与联交所进一步作出努力以维护香港市场的质素,咨询是与监管上市公司有关、范围更广的检讨一部分,检讨去年已带来了多项改变,包括为了遏止GEM股票的股价于挂牌首日急剧波动,及因具高度摊薄效应而令小股东利益受损的集资活动所推出的改革措施。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在监管现今上市市场时所面对的挑战愈趋复杂,相信无论是由证监会本身或是在与联交所合作下推行的一连串监管措施,都为市场质素带来了正面影响。
欧达礼补充道,证监会将继续特别留意市场上对投资大众不利的行为,在前置式监管方针下,一旦察觉有失当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并在有理据支持本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介入时,将毫不犹疑地及早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