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败诉 兖州煤业(01171)赔款3169.19万元

26654 7月26日
share-image.png
曹柳萍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兖州煤业(01171)7月26日发布公告,上诉被驳回后,兖州煤业近日已根据济南市中院《执行通知书》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案件涉及的本金、利息、诉讼保全费及执行费总计约人民币3169.19万元。

案件有关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以兖州煤业违反相关方签订的《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为由,将兖州煤业诉至济南市中院,并要求其承担人民币2943.9万元清偿责任。

兖州煤业表示,将继续通过申请再审、申诉、向东大公司追索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尚无法判断该合同纠纷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相关阅读

兖州煤业(01171)缺钱了?公司再质押股份超4亿股

7月10日 | 刘瑞

兖州煤业(01171)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100亿人民币

5月20日 | 安琪儿

兖州煤业(01171)附属回购未偿还票据

5月4日 | 安琪儿

兖州煤业无视子公司煤销量负增长 仍大涨约4%

4月21日 | 林宏宇

利润滑坡慌不择路 兖州煤业用SPV饮鸩止渴

4月18日 | 郑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