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大家乐(00341)就公司关连人士 Lee Lo, Linda Tak Ling(罗女士)要求补发股票的法律诉讼公布最新进展。
公司称,有关诉讼聆讯已于7月5日举行,百慕达法院颁令罗女士须在香港报章刊登广告,以知会公众百慕达法院可能作出颁令,以指令公司向罗女士发出214.3617万股股份的补发股票,而公司获罗女士之法律顾问告知,彼已按照刊登规定在香港报章刊发通告。
按通告所述,任何人士如欲反对所寻求的颁令,须于今日起计28天内通知罗女士之法律顾问、公司之法律顾问或百慕达法院。
董事局认为诉讼是各方为解决罗女士有关申请补发股票而寻求的程序。按该通告所述,董事局预期公司就诉讼所面临的责任限于罗女士于原诉传票寻求的诉费法令,预计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智通财经了解到,大家乐于今年4月披露有关罗女士发出补发股票的法律诉讼。
据悉,大家乐于1999年,Lee Lo, Linda Tak Ling 女士(罗女士)向公司股票登记过户处香港分处申报,遗失了以其名义所登记214.3617万股股公司普通股股票,并要求补发新股票。罗女士为罗开光及罗碧灵的姐姐,并为罗德承先生、罗名承及陈裕光的亲属,上述人士均为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