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交通银行(03328)董事会宣布,《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香港法例第1182章)(下称“合并条例”)已于2018年1月29日(下称“指定日期”)生效。
根据合并条例,构成该行香港分行于指定日期的零售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的活动、资产和债务,已根据合并条例第4(1)条的规定转移予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该行香港分行将继续存在,且仍继续持有《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项下全面的银行牌照,作为持牌银行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
智通财经APP讯,交通银行(03328)董事会宣布,《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香港法例第1182章)(下称“合并条例”)已于2018年1月29日(下称“指定日期”)生效。
根据合并条例,构成该行香港分行于指定日期的零售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的活动、资产和债务,已根据合并条例第4(1)条的规定转移予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该行香港分行将继续存在,且仍继续持有《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项下全面的银行牌照,作为持牌银行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