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万马股份(002276.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简称《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