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拟取消山水水泥(00691)上市地位并被要求复核

37141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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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山水水泥(00691)公布,就联交所建议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于2017年11月6日,该公司就提出反对建议行动向联交所发出函件。根据联交所发出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的函件,联交所知会该公司,其已考虑反对函件并得出结论,认为该公司未能展示其将于合理期限内达成下列事项的合理预期: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处理由于宓敬田及其团伙非法占领山东山水位于济南市的办公楼致使该公司董事会未能就妥善存置会计记录向其核数师出具书面声明的审计问题。

鉴于上文所述,联交所已决定根据第6.01(2)条或第6.01(4)条以及理由陈述函所载理由启动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该公司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恢复公众持股量及解决使其不适合上市的事宜。倘该公司未能完成上述行动,上市部将按规定向上市委员会建议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

公告称,该公司并不同意该裁决。于2017年12月29日,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要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复核该裁决。

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22日在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宓敬田、李茂桓、赵永魁、于玉川、赵利平、陈仲圣、高勇有关的纠纷案中作出终审裁定。终审裁定其中包括,张斌(山东山水的前任法定代表人)自2015 年12月3日已被该公司及山东山水唯一股东,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hina 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作出股东决议免职,因此张斌不能代表山东山水提起法律诉讼;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山东山水变更法定代表人无需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山东山水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斌变更为李和平,自该公司及山东山水唯一股东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股东决议日起生效。

由于该公司委任的山东山水法定代表人李和平已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终审裁定中得到明确裁定,该公司认为终审裁定将会对公司确立其对山东山水的控制权及通过法律行动取回山东山水的公章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该公司将继续积极联系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及机构,以期尽快依法圆满解决山东山水被宓敬田及其非法团伙非法占领及依法取回山东山水公章等事宜。

因股份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应公司要求,该公司于联交所的证券买卖已自2015年4月16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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