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打好宏观政策、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

207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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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30日,财政部发布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提到,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三个更好统筹”,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打好宏观政策、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报告指出,经营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要求,完善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预计全年可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超1.8万亿元。

原文如下:

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产业升级厚积薄发,粮食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切实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民生保障,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93亿元,同比增长3.9%,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支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强化财税政策供给,延续和优化部分税费政策,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支持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引导带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融资增信支持,截至6月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965亿元、同比增长33.6%。

二是持续恢复国内有效需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44.1%。出台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上半年服务业消费较快恢复。着力构建重点城市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上半年各地共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2.17万亿元,累计支持项目近2万个,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三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引导制造业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工作,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企业创新发展动能持续增强。

四是不断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优化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展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延续实施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社会保障进一步兜牢兜实。

五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及绿色转型。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100亿元,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保持财政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绿色转型及低碳发展深入实施。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三个更好统筹”,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打好宏观政策、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3.3%,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受经济恢复性增长和去年同期大规模留抵退税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增幅较高。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财政收入增幅较高,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今年相关退税恢复常态。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84亿元,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5319亿元,同比增长13.5%。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8%、10.7%、17.5%、17.5%。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99661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96%,主要是去年同期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国内消费税下降13.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9.5%,主要是2021年末部分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入库,抬高基数,今年一季度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下降22.2%、14.4%,二季度国内消费税转为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降幅也明显收窄。企业所得税下降5.4%,主要受企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0.6%,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增长5.1%,房产税增长3.9%;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降4.9%,土地增值税下降18.2%,耕地占用税下降20.4%。

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0.7%,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2.5%,罚没收入下降16.2%。

(二)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重点领域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93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9%;教育支出增长5%;卫生健康支出增长6.9%;农林水支出增长3.7%;科学技术支出增长2.5%;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5%。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积极财政政策更快落地见效。

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中央财政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同时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督促地方和部门尽快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约4万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范围。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3.71万亿元,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的资金外,各地已形成支出1.95万亿元,支出进度为58.9%。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加直接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

(四)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财政资源更好用在刀刃上。

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支出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预算安排下降2.1%、实际执行下降3.5%;在连续多年压减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部门支出按总体持平安排。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执行中新出台的增支政策和预算追加事项,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统筹盘活部门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督促按规定及时交回。构建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按季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二、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经营主体活力有效激发

经营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要求,完善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预计全年可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超1.8万亿元。

(一)助企纾困政策不断优化完善。

一是保持税费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延续和优化部分去年底和今年3、4月份到期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上半年两项政策分别新增减税822亿元、2148亿元。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将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优惠政策等延长五年至2027年底,着力保就业保民生。

二是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4-2025年全额免征,2026-2027年减半征收。同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2025年享受全额免征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2027年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预计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三是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影行业发展。免征政策涵盖五一、暑期、国庆三大档期,有效兼顾企业诉求和重点电影工作资金保障需要,有利于纾解企业困难,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消费复苏回升。

(二)加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一是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6亿元、增加5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二是减负稳岗政策提质增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至2024年底。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有力保障。202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等重点群体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上述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上半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981亿元,同比增长14.6%。

(三)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上半年,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0亿元,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与2017年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增长245%,年化担保额增长119%,年化担保费率累计下降97个基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加大股权投资力度,目前已投资16家省级再担保机构股权28.3亿元。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今年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965亿元,同比增长33.6%;平均担保费率0.65%、综合融资成本5.35%,同比分别下降0.03个和0.42个百分点。自2018年9月运营以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规模3.47万亿元。

三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四)政府采购精准发力。

一是优化完善政策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等形式,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进一步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降低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明确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

三是积极推进“政采贷”。研究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系统功能,建立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渠道,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为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

加力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42.4亿元,重点支持引导有关地方进一步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助力打造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使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切实推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三、强化创新驱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科技投入,创新完善政策机制,着力打通产业链的“断点”和供应链的“堵点”,加快建设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坚实步伐。

(一)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有力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预算安排862.87亿元,较上年增长6.2%。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深化中国科学院基础研究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是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探索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快组织实施。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壮大。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稳定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科研条件建设。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四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科技人才计划、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统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提高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比重。

五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新进展。加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提升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完善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间节点,在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间节点基础上,允许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提前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支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3—2025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1—1.5亿元定额奖励,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政策实施以来,已带动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2万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9万余家。

四是支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统筹运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支持战略急需基础产品攻关,夯实产业基础能力,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四、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人民需要和财力可能,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42166亿元,比上年增长6.9%,上半年已支出超过2万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基础教育支出持续增长,全国学前教育支出1155亿元,同比增长11.7%,高于其他教育阶段增幅;全国义务教育支出9325亿元,同比增长5.2%;职业教育支出总体平稳;高等教育支出3021亿元(不含高职),同比增长6.6%。

二是教育公平得到有力保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918亿元,支持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积极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入实施“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等,提升农村地区教育质量。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预计免除贷款利息23.25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规模约55亿元,惠及约400万名高校毕业生。

三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构建。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支持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短板弱项。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推动6省开展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支持中央高校持续改善教育教学和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巩固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精准有力。

一是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稳定提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25.09亿元,支持开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继续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激励引导一批地区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8.81亿元,开展艾滋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519.52亿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1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三)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2023年按照全国总体3.8%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调拨调剂资金1630亿元,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9311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强化。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指导地方落实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5.88亿元,支持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发展等,并按规定用于其他残疾人、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新入选的50个项目地区为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是优待抚恤工作得到有力支持。中央财政下达补助经费595.97亿元,持续加大优待抚恤工作投入力度。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1.42亿元,支持地方解决优抚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医疗困难,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已下达资金2.7亿元。

五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37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体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四)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切实强化。

下达25亿元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134个化工产业聚集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共涵盖3864个化工企业、5875个重大危险源,重点支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强化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洪涝灾害、雪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

(五)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支持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等项目,推动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深入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及数字化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重点项目,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等,加强舞台艺术、文学、出版、影视、纪录片等领域文艺创作和宣传推广。支持海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建设发展及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一带一路”等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深化改革,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设施利用率。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一)多措并举促进粮食增产丰收。

一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得到坚实保障。安排资金121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实际种粮农民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100亿元,稳定种粮农民收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支持以西北、黄淮海、西南、长江中下游地区为重点,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通过开展稻油轮作等进一步挖掘扩种潜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是推动藏粮于地战略深入实施。支持全国新建高标准农田4500万亩、改造提升3500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稳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在东北四省(区)适宜地区推广机械化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面积9000万亩。推动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支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支持吉林省、山东省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适合不同土壤类型的盐碱地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支持藏粮于技战略有力落实。启动大豆、玉米等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推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强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研发制造应用。支持浙江、安徽、福建等10个双季稻主产省份,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集中育秧设施,切实推动科技手段为农业生产赋能。

四是促进农业生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防灾减灾水平不断提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等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支持各地开展小型水库建设,扩充农田灌溉水源。支持东北四省(区)治理2067条大中型侵蚀沟。在全国约1400万亩中型灌区开展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加强受灾地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小麦抢收烘干、抗旱保粮等工作财力保障,提高农业生产和水利防灾救灾能力。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着力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好“三农”投入保障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将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7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00亿元,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予以倾斜。开展2022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扎实推进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明确2023-2027年实施新一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在全国扶持约10万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2023年支持全国2万个村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50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35个县(市、区、旗),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示范,加快补齐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上半年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41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向预算单位集中展示推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指导“832平台”与湖南永顺、江西鄱阳开展合作,推广“平台+政府+企业”产销对接模式。

(三)推动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不断增强。

一是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扎实做好对北京市履行首都功能、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以及推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全面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推动横琴、南沙、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细化落实财税政策,强化财力支持,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是特殊类型地区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支持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能源保供,助力有关地区经济稳定发展。坚持将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城市、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等作为支持重点,增强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

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合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

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强化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关键因素和重点领域,持续支持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扩大支持范围,分类精准施策。

二是碧水保卫战不断深入。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深入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主,积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将安徽亳州等12个地方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半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0%,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三是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化。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重点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预防和监测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引导地方聚焦重点加强项目储备、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加强。

一是“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启动。将青海湟水流域项目等7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相关地区对上述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系统治理,助力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二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扎实推进。经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山西临汾黄河重点生态区等18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三是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深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开展。经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福建莆田等16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相关沿海城市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

落实落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增产上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以及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地区间加强交流合作,发挥先行先试地区的示范作用,推广创新经验做法。

七、在推动财力下沉上持续加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切实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增加。

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突破10万亿元,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并向困难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3649亿元、增长10.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107亿元、增长8.7%,持续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上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1.1%,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为地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

(二)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督促各地优化权责配置和财力格局;适度强化部分领域省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区域间财力差异。同时,加强对各省改革方案的指导,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做实县级“三保”保障。

(三)基层“三保”责任链条进一步夯实压紧。

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压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责任,省级财政部门对建制县财政运行负主要责任,地级市对市辖区的财政运行负主要责任,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制度安排,特别是对部分财政运行紧平衡的县区,要求加强基层“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及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将基层“三保”责任一贯到底。中央财政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始终督促地方加强预算管理,要求地方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

(四)强化地方财政运行监测预警。

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依托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处置地方财政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重点监测县区联系点制度等,分类管理,重点监测。研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的指标设置和预警体系,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八、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好“前门”、严堵“后门”,持续较大规模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全年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限额7200亿元,与上年持平。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同时,研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支持地方正常融资需求,推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二)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上半年,指导各地发行新增一般债券4344亿元,完成全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60.3%;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21721亿元,完成全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57.2%。此外,指导各地发行再融资债券16328亿元。

(三)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严格执行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全面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查处问责违法举债行为。

九、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财政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坚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体推进,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预算管理提质增效。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新出台或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增强财政重点评价质效,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体系。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已经覆盖中央本级2万多家预算单位、地方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提升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汇聚各级财政明细数据,对基层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研究优化税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继续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规范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四是财政管理积极有为。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落实好新修订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指南,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状况。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保障公平竞争的采购交易规则。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严格规范实施,加强质量管控。扎实推进非税收缴数字化管理,推动建立全流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入账电子化的收缴服务体系。顺利完成上半年国债发行任务,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

(二)加强财会监督,财经秩序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究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印发《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手册(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手册(2023年)》,切实提高会计和评估监督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

二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个重点领域20个方面问题,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三是强化会计和评估监督。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德勤、华融案件,对华融及7家子公司做出顶格处罚;对德勤开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上最大罚单,暂停德勤北京分所经营业务3个月。根据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组织35家监管局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4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5家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数量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四是深化内控内审建设。创新开展内控检查、内控审核、内控考评等内控专项工作,推动内控与内审等其他监督方式深度融合。召开部内控委会议,通报2022年开展的审计查出问题内控审核和部机关内控考评情况,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对财政部5家归口管理基金公司及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十、财政政策展望

下半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和形势分析,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推动各项财税政策尽早落地见效。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支持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研究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社会投资。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预期管理,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二)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创新政策应享尽享,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创新驱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力度,研究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健全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均衡性。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指导地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保障情况监测预警,对困难地区及时予以适当支持,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保障,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不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安全网。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督促地方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紧盯市县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定期监审评估,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完善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稳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汪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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