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下半年将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

257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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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商务部将继续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包括着力加强政策支持,着力加强投资促进。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本次发布的《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开花”。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下半年商务部将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和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原文如下: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先生,请他结合《意见》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先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先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女士。

下面,我们先请陈春江先生介绍情况。

商务部部长助理 陈春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很高兴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首先,我代表商务部向各位媒体朋友对商务工作特别是外资工作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近日,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了新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以更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进来。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意见》。总的来看,《意见》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比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比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等。

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比如,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比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等。

相信各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充分感受到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所带来的红利,实现与中国经济共同发展。

除了本次发布的《意见》,今年以来商务部还推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稳外贸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贸易促进、创造贸易机会,持续推进外贸创新发展,优化贸易结构和发展环境,积极扩大进口,更好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求等。稳外资方面,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加快落实本次《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以上是我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谢应君:

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总台央视记者: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本次《意见》出台后,商务部将如何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谢谢。

陈春江: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意见》出台后,关键是抓好落实,确保尽快落地见效。《意见》包括六方面24条举措,涉及29个部门和各个地方,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一起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举措抓细抓实抓好。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从4个方面推动《意见》的落实。

一是细化任务分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细化《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下联动确保《意见》各项举措早落地、早见效。

二是加强政策宣介。今天政策吹风会就是一次集中的宣介,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在会后开展广泛、全面地宣传报道。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机制的作用,持续开展全面深入宣介,同时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政策说明会,向本地区的外资企业宣传解读。我们还将通过各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把《意见》“点对点”推送给重点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争取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结合实地调研、企业座谈,及时发现和疏通堵点、难点,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增强外资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施过程中,外资企业如有疑问,都可以向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部门反映,我们将及时推动解决。

四是做好总结评估。商务部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一方面收集整理并深入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另一方面也及时推广复制各部门各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广大外资企业在华经营营造可预期、更优质的投资环境。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们了解到,本次《意见》专门列出了“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的章节,对健全外商权益保护机制等提出新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是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介绍一下投诉工作的开展情况?谢谢。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 朱冰:

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在2006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解决了外商投资受到行政侵权的相关事项。自2020年1月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外商投资法也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2020年8月商务部修订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投诉工作办法》实施以来,投诉机制不断完善,有效保护了外商企业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上,各省(区、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的投诉办法或工作指南。在机构建设上,我们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设立了全国外商投资投诉中心,并在地方设立了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和机构2800多个。为便利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有效运用这一机制,商务部每年更新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指引》,刊载投诉中心办事指南、投诉工作机构名录、投诉工作基本流程等内容。办事指南、机构名录也在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可以通过投诉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困难,提出政策建议。

下一步,商务部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举措,持续加强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我们将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等多种渠道,主动收集并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问题诉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网络,共同形成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合力。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

《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请问财政部在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 符金陵:

感谢您的提问。外贸外资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积极稳定外资预期,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一是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收制度对于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外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为了吸引外商在华投资,我们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同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统筹用好自有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等。

三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引进国际一流标准和先进经验,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参评准备工作,为国内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借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意见》有关要求,及时抓好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并立足财政职责,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谢谢。

中宏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今年以来,众多制造业跨国企业管理者到访中国,对中国的投资环境表示赞赏,同时也愿意继续深耕中国市场、投资中国。请问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今年的情况是怎样的?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利用外资?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 姚珺:

谢谢您对制造业利用外资的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制造业领域外资工作。一方面,持续放宽制造业外资准入。目前,中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汽车行业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服务保障。通过建立“直通车”“绿色通道”等机制,不断加大对制造业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保障重点外资项目进得来、落得下、经营得好。

如您所说,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信心不减,中国制造业对全球各类资源要素仍然有强大的吸引力。今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恢复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8.8%。这表明,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意见》中的各项任务,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三是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按照制度规定,和内资企业一样,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据了解,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年度报告公示实施了一系列改革。请问,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便利化措施?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 刘琳:

谢谢您的提问和对企业年报工作的关心关注。年报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这一点无论是对于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一样的。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立足职能,通过实施“多报合一”等便利化改革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总局自2020年开始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在全国实现市场监管、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的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减少了120余项原海关年报数据项、170余项原商务和外汇年报数据项。同时,各部门间还建立了名单管理、信息共享、答复咨询、抽查检查等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提升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的便利度。

今年以来,为了缓解年报期间监管部门存在无差别催报、指导年报力量不足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实施年报精细化改革,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分时联合推进等措施,减少了无差别年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打扰,也让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开始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营商环境试点城市探索企业年报与税务部门的“多报合一”改革,在积累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成功在河北、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推广。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一次登录、一次填报”即可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和税务年报,最大限度提高年报的便利度。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改革创新,稳妥有力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提升年报集成化水平,推动年报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服务好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近期商务部也召开了多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请问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有关考虑和下一步安排是什么?谢谢。

朱冰:

谢谢您的提问,以及对商务部工作的关注。商务部高度重视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的沟通交流。自2020年起,我们在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下组建了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与外资企业和在华的外国商协会开展了机制化、常态化的交流。三年多来,商务部部领导主持召开各类外资企业座谈会20多场,充分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建议,累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几百项。

正如您刚才提到的,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近期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升级建立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展收集问题、听取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的关切,王文涛部长近期主持召开了多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7月底,商务部还制订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指导文件并印发各地实施,请各地也参照我们的做法,在省级层面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并且根据需要在省级以下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

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既可以采取座谈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早餐会等更灵活的形式。二是双向交流,突出实效。我们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能现场回应的我们当场就予以回应,如果现场不能回应的,我们进一步研究以后,也会及时反馈给企业。三是清单管理,形成闭环。我们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

据我们了解,各地已经陆续开展行动,结合当地外资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召开了多场形式多样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各部门、各地方,发挥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的作用,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环境。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意见》中提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我们注意到,工信部近期在河南、内蒙古、广西等地举办了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请问如何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更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谢谢。

姚珺: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推进产业转移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企业需求和各地比较优势,与河南、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共同举办系列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梯度转移搭建平台,促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开花结果,切实推动产业转移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新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系列规划和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产业布局,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特色优势产业。二是深化区域合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发挥企业、园区、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面作用,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三是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对接,精心办好系列对接活动,高水平建设园区等承接载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推动签约项目尽早形成现实生产力。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外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请问,近年来财政部在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哪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举措?谢谢。

符金陵: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的,外资企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高度重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外商投资环境,努力消除政府采购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2019年、2021年先后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清理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歧视供应商或者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库的规定和做法。2022年,按照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问题进行了清理。

二是进一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2021年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权利救济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要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谢谢!

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

好的营商环境对企业来说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重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请问,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刘琳:

谢谢您的提问。非常赞同您刚才的说法,确实,对于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重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多种措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做好外资企业的准入工作。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选取北京等7省(市)开展香港投资者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试点,便利香港投资者。

二是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比如在反垄断方面,完成《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反垄断法规配套规章,为合规经营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指引。扎实开展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持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效率,高效审结没有竞争损害的经营者集中。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今年上半年,查处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1.71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

四是探索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和特医婴配食品注册境外现场核查创新举措。大家知道,今年4月份,在习近平主席和法国总统马克龙的见证下,签订合作备忘录,批准法方6个婴配新国标的配方注册。另外,持续推进荷兰、丹麦、新西兰等国家注册境外现场核查。目前,由境外政府协助核查并获得我方批准的婴配新国标配方达78个。

五是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外资企业和外国专家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目前,62%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外资企业委员。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中国国际标准转化率目前已经超过80%,重点消费品标准与国际一致性程度达95%。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统一的登记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对诚信守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无事不扰”,为外资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贡献市场监管的力量。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商务部也举办了“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外资企业积极参与。请问,商务部在下半年还有哪些促进外商投资方面的工作,将采取哪些具体工作?谢谢。

朱冰:

谢谢您的提问。如果说我刚才回答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个是外资企业圆桌会,都比较侧重投资保护的话,“投资中国年”活动则更加侧重于外商投资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都是我们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投诉方式,就是为了指导地方更好地“引进来”“走出去”,常态化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地方外商投资促进“挑大梁”的作用。同时,我们针对外商投资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规范,进一步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

下半年,商务部按照《意见》部署,围绕外商投资促进还将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我们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我们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我们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我们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和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谢谢。

日本共同社记者:

外国企业的人担忧反间谍法。外国人希望更多的透明度,因为不能判断什么事情是违法的。从推动外资企业投资的角度来看,怎么评论?谢谢。

朱冰:

谢谢您的提问。以立法形式防范打击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外资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欢迎外资企业来华发展,这一态度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大家可能也注意到,近期,商务部召开了外商投资商协会专场政策解读沟通圆桌会,邀请了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就《反间谍法》等外资企业关注的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和交流,着力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企业只要依法合规经营,那就完全不需要担心。谢谢。

谢应君:

最后一个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下降2.7%。请问,商务部如何看待当前利用外资的形势?今年下半年在利用外资方面将有哪些考虑和安排?谢谢。

陈春江:

谢谢您的提问。当前,受多重因素影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仍将继续面临下行压力,我国引资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在此背景下,叠加去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小幅下降,整体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超大规模市场蕴藏巨大发展潜力,我国开放的坚定决心、广阔的市场机遇、完备的产业体系、优质的营商环境,正在吸引着广大外国投资者加码在华投资,中国市场对外资保持着较强的吸引力。今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3536家,同比增长35.7%。下半年,商务部将继续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政策支持。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本次发布的《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开花”。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二是着力加强投资促进。我们将继续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刚才朱冰先生也介绍了下半年将要举办的几场重要活动,举办这些“投资中国年”地方专场推介和服务业专场推介,目的就是全方位地展现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营商环境,支持各地加强招商对接和项目撮合,促进更多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投资中国。

三是着力做好服务保障。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的作用,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完善地方各级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积极搭建联系外资企业、服务外资企业的平台,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坚定外商投资信心。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谢应君:

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的参与。

本文编选自“中国网”,智通财经编辑:汪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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