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1776)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51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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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思杰

智通财经APP讯,广发证券(01776)发布公告,内容有关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于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广发证券担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王鑫和杨磊杰。

经查,广发证券涉嫌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广发证券未审慎核查美尚生态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对于广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美尚生态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人民币94.34万元,并处以人民币94.34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人民币783.02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

二、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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