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中国清洁能源科技(02379)五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348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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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才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15日,据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向包括中国清洁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79)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崔海涛等五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联交所公告显示,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中国清洁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崔海涛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金禄。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前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军。谴责:前执行董事苏海青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泽群。

联交所称,除上述向崔海涛、刘金禄及陈军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崔海涛及刘金禄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陈军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另外,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苏海青及陈泽群完成培训。

联交所公告显示,于2021年7月,该公司逾半股份的接管人及管理人要求更换该公司当时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崔海涛、刘金禄、陈军及陈泽群。

该公司董事会试图抗衡接管人的举动,拒绝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最后,于2021年11月,接管人发出通函,向该公司股东发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股东特别大会接着举行,会上通过(其中包括)罢免崔海涛、刘金禄、陈军及陈泽群的董事职务。然而,该公司(由陈军及时任董事会成员所控制)拒绝接纳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2022年6月,开曼群岛大法院谕令(其中包括)股东特别大会乃根据该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合法举行。尽管联交所多番提出要求,该公司并无公布接管人提出要求之事、刊发通函、或向联交所提供其要求的若干资料。就着该公司的上述事项,陈军的责任最大。其余董事在上述事情上只顺从陈军,即使他明显违反了《上市规则》,也没有主动提出及跟进。崔海涛及刘金禄亦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联交所表示,陈军、苏海青及陈泽群同意和解,有助尽早解决本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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