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

164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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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强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31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答覆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其表示,数字政府建设及开放数据方面,新一代香港政府云端基础设施则让部门之间的系统及数据库,透过应用程式界面进行定期及实时的数据互通。香港政府亦正构建“授权数据交换闸”和发展空间数据共享平台,以提供数据发展智慧城市;数据产业管理方面,正推行多项措施,包括发展香港成为区内设立高端数据中心的首选地点,并就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就政务基础建设,香港资科办已为局/部门提供新一代政府云端平台、共用区块链平台,加速电子政务的开发。

以下是今日(5月31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答覆∶

问题: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以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此外,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提出建设智慧香港,并表示政府会与内地探讨内地数据向香港流通的安排,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了建设智慧香港,会否设立由政府统筹的大数据局,或将政府统计处改为大数据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政府和内地有关当局在数据互联互通的情况为何,以及预计未来的情况为何;及

(三)鉴于发展智慧城市需要收集、连结、储存和分析数据,有市民担心《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未能与时并进,政府会否检视该条例,以配合智慧城市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智慧香港,数字化是必然趋势。政府以数据主导的方式,推行多方面的政策及措施,加强各决策局/部门(局/部门)的数据整合、应用、开放和共享,并善用数据基建,促进香港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的发展。

就林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后,我现答复如下:

(一)不同地区均会因应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需要去制订适当的措施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和互联互通。据了解,国家组建数据局主要肩负四个主要职能:(i)数字政府建设,与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开放共享、信息系统整合等;(ii)电子政务管理规划;(iii)大数据产业管理,包括人工智能;以及(iv)政务基础建设,如政务云等。香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简称资科办,目前的工作重点,与上述国家数据局的职能雷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

(i)数字政府建设及开放数据方面,香港政府自2018年公布了开放数据政策以来,各局/部门及公私营机构在“资料一线通”网站上已开放超过5 160个数据集,让公众免费使用。新一代政府云端基础设施则让部门之间的系统及数据库,透过应用程式界面进行定期及实时的数据互通。政府亦正构建“授权数据交换闸”和发展空间数据共享平台,以提供数据发展智慧城市;

(ii)电子政务管理方面,香港政府已制订全面的政府资讯保安事故应变机制及相关措施,以保障政府系统和数据安全,同时管理及审批电子政务项目;

(iii)数据产业管理方面,我们正推行多项措施,包括发展香港成为区内设立高端数据中心的首选地点,并就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等;以及

(iv)就政务基础建设,资科办已为局/部门提供新一代政府云端平台、共用区块链平台,加速电子政务的开发。

由此可见,我们在推进数据基建、数据整合共享及数字经济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明确的政策方向和工作目标,亦与国家数据局的职能大致相同。现阶段,我们会全力按上述的工作方针,推展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的发展,同时我们会继续秉持开放的态度,因时制宜,优化各项工作。

(二)香港是连接国际与内地的纽带,数据的跨境流动实属必要。我们十分注重在保护数据安全及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同时,又能促进湾区数字经济发展。

《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已经提出,香港特区政府会与内地探讨内地数据向港流通的安排以共同推动大湾区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我们为此与内地一直紧密联系,并取得积极进展。此外,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于今年三月签订《粤港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协议》,加快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发展步伐,共同推进粤港智慧城市群的建设。粤港双方正推动“智方便”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方便香港居民以“智方便”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使用其政务服务。在促进数据要素跨境流通方面,双方将探讨香港“资料一线通”、空间数据共享平台与“开放广东”等两地政府开放数据平台的协同和对接。

此外,在财政司司长主持的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之下,已成立了跨境数据协作工作小组,深入研究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事宜。委员会预计在今年内向政府提供有关推动香港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步建议。

(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属科技中立的原则性法例,保障个人资料的条文和原则对收集、使用、储存、保留及传送个人资料的不同技术手段一视同仁。

《私隐条例》的规管涵盖六项个人资料保障原则,包括规管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资料的准确性、储存及保留;资料的使用;资料的保安;资料政策的透明度,以及资料的查阅及更正,以确保处理个人资料的整个程序受到法律保障,而这些原则都反映了国际上通用的准则。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一直留意政府在推动智慧香港所推出的各项措施。譬如,香港政府推出的“智方便”,让用户可透过程式自订储存不同的个人资料,毋须为各类申请重复填写资料,便利市民登入和使用超过260项政府和公私营机构的网上服务。“智方便”程式在收集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已透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清楚告知资料当事人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及该等资料可能会被转移到其他特定人士或机构,与现时《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基本相符。

香港私隐公署亦了解“授权数据交换闸”会在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向不同政府部门提供其个人资料,以方便资料当事人申请政府服务。有关技术有助发展智慧城市所需要收集及利用的个人资料,亦与现时《私隐条例》下将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的规定相符。

由以上例子可见,智慧城市的发展和《私隐条例》对个人资料的保障并不构成冲突。香港政府和私隐公署明白到《私隐条例》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确保《私隐条例》对个人资料提供适当保障,同时亦有助促进创新科技的发展。香港政府和私隐公署会积极参考其他地区在便利个人资料处理方面以推动创新的经验,包括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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