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春兴精工(002547.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孙洁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
公司未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孙洁晓相关的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孙洁晓在公司自2016年4月开始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时承诺,若普创天信到期无法归还欠款,则由孙洁晓以自有资金偿还保理欠款。公司直至2021年4月,孙洁晓履行了上述承诺后,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