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燃气(00332)附属要求退还投资款及费用利息获仲裁胜诉

24942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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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广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元亨燃气(00332)公布,2017年11月9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聚元自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收到日期为2017年11月7日的仲裁裁决,其颁令答辩人共同及个别向聚元支付投资款项约人民币1.91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利息,以及相关协议违约金约人民币1907万元,仲裁成本及费用。

诚如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公告所述,聚元已取得针对振戎仓储及泉州码头的保全裁定。聚元有权强制执行及变现保全裁定所保全的资产,以及就此使用所得款项,以清偿答辩人根据仲裁裁决应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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