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新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503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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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提升证券市场功能,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扩容,着力培育标杆上市公司,支持其开展政府债券交易,丰富REITs等交易品种,推动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新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探索在一定区域推行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方案指出,用好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执行首次贷款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研究设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扩大“政银企”数据共享范围,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审查效率。探索制定“企业健康指数”,依托征信平台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新科创和文化企业融资模式,建设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开展银行认股权贷款。推动辖内银行增设文化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用好用足“京文通”等专项再贴现工具,提升文化企业票据融资便利度。鼓励首台(套)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对接保险需求,完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研究保险服务集成电路产业途径。

方案指出,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推动提高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中比重,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开拓国际绿色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通州区、大兴区、密云区等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合作,探索共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氢能行业绿色项目库,推进环保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为绿色金融提质扩面提供数据支撑。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6日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实基础,助力“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首善标准,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的,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信用监管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着力破除一体化综合监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智慧便利高效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以更大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统筹推动更多助企利民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打造与首都功能相适应的企业发展生态,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始终保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的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壮大

1.推动企业开办更加简便。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化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及早开业、扩大业务。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探索支持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并可同步申请变更食品经营、卫生等许可证。制定支持网络经营者发展的意见,允许个体网店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线下实体经营场所。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外籍人员持护照可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逐步完善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简化登记材料。全面实行“登记注册核准人”制度,发布登记注册标准手册,加强企业合规服务指导,提高登记注册规范性。

2.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制定全市统一的全领域、全要素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清理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要素、办理流程等内容。完善和推广告知承诺制度,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完善审批、监管、信用归集和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在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领域再推出30个以上告知承诺审批事项。重点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完成药店、餐饮店、便利店等40个场景改革,实现行业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建设“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将“一业一证”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准营”。优化消费领域企业准营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食品经营许可远程核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前指导和服务。

3.降低企业存续和退出成本。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制定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探索允许未产生经营收入的歇业市场主体按次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推动市场主体歇业“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公积金等5个部门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优化企业注销审批,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登记注销“一网通办”、企业简易注销联审,信息实时推送、即时反馈,便利市场主体快速退出。

4.推动工业产品快速准入、投产上市。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全程网办”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发证、注销等事项“跨省通办”。探索在电信、信息技术、家用电器、汽车等领域,允许符合生产、管理、信用等条件的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5.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完善与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长效排查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

6.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程序性规定,建立重大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提高专业审查水平。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推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申报预警机制,制定经营者集中申报系列指南,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公开。切实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制定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情形和责任。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对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招标方案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开展招标工作。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进政府采购“一照通办”,企业无需购买数字证书(CA),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完成全流程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恢复发展,全面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政策,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一站式”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服务,在不超过合同金额融资限额内实现应贷尽贷。

(二)重点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8.着力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采取精简、整合、分级分类等方式优化综合检查单,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为“一业一册”“一业一单”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创造条件。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流程再造,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数字监管平台,有效利用风险、信用等6项监管手段,实现“一网统管”。全面推广市场主体身份码(以下简称“企业码”),检查人员扫描“企业码”获取检查任务、填报结果、全程留痕,规范检查行为;市场主体可扫描“企业码”获取定制版合规经营手册,开展自主管理。加快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在全市推广餐饮、旅游、物流等31个场景综合监管改革,并对外公布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和综合监管有效衔接。

9.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制定第四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消防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纳入联合抽查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原则上同一事项一年只查一次。重点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动教育、民政等领域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自我查询,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推行科技监管,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领域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1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最大程度压缩裁量空间。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推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审查,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11.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操作规定。支持海淀区、通州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建设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白名单,提高审查管理效率。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0日以内。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案件,支持法院提高法定范围内的酌定赔偿标准。建立专利代理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标准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州分中心和顺义分中心,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达到100个以上,实现服务企业3万家以上。加快专利运营交易和转化,充分发挥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与交易服务平台作用,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对接服务,降低获取专利成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推动京津冀海外维权服务资源共享。

12.推进司法质效不断提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支持法院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依法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提高适用案件标的额。提升异地执行质效,支持京津冀三地法院签订执行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高效办理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和房产腾退等事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大仲裁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外籍仲裁员比例。积极争取申办国际性仲裁会议,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

13.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强化府院联动机制,重点在推进企业执行转破产、预重整、金融支持、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企业破产援助服务,出台破产援助基金筹措和高效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多元化渠道筹措,快速拨付。拓展办理破产窗口服务功能,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集中办理破产信息查询、通知政府债权人债权申报等服务。支持法院规范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程序,加强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

(三)主动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为企业在京投资兴业提供支持和便利

14.不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托“服务包”工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中外商协会、企业座谈,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京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行与新增外资相同配套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加快推动一批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支持重点园区设立海外招商站。搭建多渠道服务体系,拓展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功能,推出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提供企业设立、项目许可、人员入境、工作生活等服务事项“一网受理”;推动涉外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提供多语种服务,更好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问题和诉求。

15.大力提升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发挥机场“双枢纽”国际贸易空中通道作用,积极拓展欧美等地客货运航线资源,提升本市航空运输国际竞争力。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建立完善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信息共享,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积极争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探索推行标准化单证。提升国际贸易监管效率,大力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申报方式、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作业模式,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政策形成叠加优势。继续推广免到场查验、入库查验等灵活查验方式,提高应用比例,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

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积极落实便利化措施。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发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示范区和服务中心作用,借助本市“单一窗口”平台,加强国际贸易规则指导培训,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条款,提高进出口贸易质量和水平。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等跨境贸易综合服务。

设立贸易政策专栏,集中发布国际贸易全流程办事指南、贸易政策等信息。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增加优惠政策申报辅导、通关物流信息跟踪、海外仓信息共享、争端解决等一揽子服务。探索在市内延伸拓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商体验消费场景,争取在市内自贸试验区片区、重点商圈增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自提柜、前置仓。发展数字贸易,推进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升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能力,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审核、评估、定价、交易等全环节服务。争取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改革,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制度落地实施。加快建设跨境数据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为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跨境合规服务。

16.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人才发展环境。落实全市统一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认定范围。允许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可在京从事相关职业。在全市范围推行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办”,实现“一窗办理”、5个工作日办结。支持私营、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在国际交流活动中享受快速通关便利。加大科技、教育、医疗、冰雪运动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国际人才流动。

(四)全面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广泛惠及企业群众

17.系统创新政务集成服务。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出台“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实施方案,制定“一件事”目录清单,推动举办会展、大型演出和商贸促销活动、幼儿入园、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股权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20个以上事项实现集成服务。提高“一件事”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和“AI+政务服务”为突破点,将“一件事”事项全部纳入市、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推行“全程网办”,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18.全方位优化利企便民服务。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包”“服务管家”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走访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建立基层企业服务网络,加强对新设企业服务,实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实现注册即联系、联系即服务。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办理窗口。加快建设一体化政策支撑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测算、推送、兑现和结果评估,逐步实现行政给付、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全覆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在醒目位置开设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公开和解读政策文件,便利企业快速准确查询。拓展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

19.提升政务信息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智能导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服务和审批办理模式,除涉密事项等特殊事项外,实现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社保、医疗、住房、就业等领域600个以上服务事项“掌上办”。更加注重从扩大规模范围向应用落地转变,以“一网通办”用户易用性、感受度为重点,全面梳理查找系统“多次跳转”“中断下网”和部分线下办、稳定性等问题,切实提升“一网通办”质量。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涉企经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60个事项“一证(照)通办”,企业群众仅持电子证照即可完成事项办理,实现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办理就业创业、不动产登记、企业经营、投资建设、监管执法等事项时自动调用,力争全年高频电子证照应用率提高至85%以上。鼓励存量企业办理电子印章,持续扩大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合同签订、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应用范围。

20.推进政务标准化服务。全面统一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市区同标”“同事同标”。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平台,市政务服务网为统一申办受理线上渠道,各区、各部门办事事项逐步统一归集。2023年底前,新增单位住房公积金、档案接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等400个以上事项,实现统一预约、申请和办理。全面优化窗口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编制窗口人员业务手册,建立窗口人员岗前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和激励制度。

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探索建立覆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全过程的常态化协商机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改革政策阅评,解决企业“看不懂”“不会用”等问题;组织社会监督员、政务服务体验员开展窗口评价,解决“不落实”的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区级营商环境评价,广泛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持续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目录。坚决整治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领域行政机关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21.重点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推行纳税缴费“网上办”,实现95%以上税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100%“掌上办”。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全面推行智能退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自动预填数据、自动计算税额,纳税人“零填报”即可完成退税办理。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行政策精准匹配、自动提醒、主动推送,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等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2.积极开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服务。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教育、国资、高等学校就业招聘平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300场以上应届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活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人群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区开发100个以上培训项目。支持灵活就业,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开设零工信息网上专区服务,在本市“就业超市”信息平台免费发布零工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完善重点行业用工保障制度,健全重点企业对接、临时用工调剂、跨省劳务协作等工作机制,帮助快递、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保安、餐饮等行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23.不断提高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总结并固化“一会三函”改革等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落地、早见效。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重点环节制度性改革,推进“多规合一”数据衔接、底图叠合,加强“多图联审”事后监管,出台实施全流程“多测合一”地方标准,推广“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提高以承诺制方式落地开工项目比例。简化项目前期办理手续,继续推行环评、水评、规划许可等事项承诺制、容缺办。针对规划许可、环评等环节,率先实行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项目风险等级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简化办理。精简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案例参考,减少论证和反复审查次数。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行“分段施工”制,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平均压减建设工期60日以上;对满足安全条件和使用功能的重大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等的项目可单独开展验收,允许项目局部先行建设使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推动在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智能审查,着力打通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批服务系统,提升“全程网办”深度和服务能力。

24.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便利度。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审批效率,推行外线工程审批全覆盖改革,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和占道施工许可等事项,分类实行非禁免批、并联审批;实施报装、勘查、施工、接入等事项联合服务,实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全部服务事项“一口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降低市政公共服务成本,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热接入零投资政策,用户不再承担红线外接入费用。将“一证办电”“刷脸办电”、在线合同签约、建立服务可靠性奖惩机制等用电服务推广至水、气、网络等领域,推行“免申办”“信用办”“亮码办”。支持宽带进商务楼宇,为企业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对于阻碍宽带接入通行权等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加强信用惩戒和违规曝光力度。加大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和公众查询服务;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开水电气网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等情况,提高满意率。

25.用好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执行首次贷款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研究设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扩大“政银企”数据共享范围,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审查效率。

探索制定“企业健康指数”,依托征信平台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新科创和文化企业融资模式,建设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开展银行认股权贷款。推动辖内银行增设文化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用好用足“京文通”等专项再贴现工具,提升文化企业票据融资便利度。鼓励首台(套)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对接保险需求,完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研究保险服务集成电路产业途径。

加快提升证券市场功能,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扩容,着力培育标杆上市公司,支持其开展政府债券交易,丰富REITs等交易品种,推动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新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探索在一定区域推行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推动提高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中比重,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开拓国际绿色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通州区、大兴区、密云区等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合作,探索共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氢能行业绿色项目库,推进环保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为绿色金融提质扩面提供数据支撑。

26.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合并办”。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范围,转移登记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全程网上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协助购房人在线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业务;企业办理贷款时,政府性担保公司在线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实现群众买房、企业贷款“一站式”办理。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登记费合并同缴。上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器”,为纳税人提供自主计算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的公共服务。

(五)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1+5”合作框架协议,围绕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区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

27.加强区域商事制度协同改革。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服务,建立健全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推动实现京津冀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商事登记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互查抽查,推动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整体提升。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进一步推行京津冀跨省(市)涉税事项迁移便利化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一键迁移”涉税信息,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推动制定京津冀地区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异地共认清单,保障跨区域迁移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衔接。

28.推进京津冀协同监管。着力加强区域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发挥京津冀“3+X”标准化协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三地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为重点领域量值溯源提供计量保证。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完善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实现首批8类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区共享。在交通、旅游、医疗等重点领域推进京津冀三地守信联合激励和信用监管联动。不断完善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协同合作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和协同协作力度,确保跨区域安全风险处置协同高效。统筹开展税务监管执法,京津冀全面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

29.强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新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等19项“跨省通办”事项,在移动端服务专区新增30项高频办理事项,推进自助终端事项集成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围绕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大力提升“网上办”“自助办”“专区办”深度。发布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120类京津冀电子证照共享清单,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促进三地中介服务合作,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信用信息等对接共享,实现中介机构互认率达到50%以上,推进区域服务深度融合。

30.促进京津冀跨境贸易协同开放发展。不断深化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支持三地海关口岸“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实施报关单优先审核、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主动披露等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直提”“直装”联动运作机制,大幅提高三地通关效率。持续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建立完善区域物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北京空港、陆港与天津港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形成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强化“单一窗口”功能,推进京津“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通关物流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跨区域通关协作提速增效。

31.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体系,做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通过三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制,联合发布三地知识产权交易信息,为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程,有力推进创新主体专利转化运用,加快三地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推动三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加强执法协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强化责任意识,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组织实施,制定任务台账,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市司法局牵头推动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相关系统平台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快速实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企业服务。“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服务包”“服务管家”、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多种渠道作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关切。从用户视角考虑和研究问题,搭建政策智能问答数据库,及时准确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实做细“接诉即办”企业服务各项措施,高效解决企业诉求,加快形成解决企业诉求的高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为驱动,全面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场景化应用为牵引,重点围绕“一业一证”“一件事”、一体化综合监管,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

(四)发挥重点示范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探索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实施营商环境领跑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用好国家综合授权,结合各区优势特点,培育一批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区。继续抓好东城文化创新融合改革示范区、朝阳国际投资贸易示范区、海淀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大兴企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区域创新发展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五)狠抓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启动实施“营商环境改革推广落实年”计划,全面评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开展“十四五”营商环境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加强《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任务督导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全面评估此前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切实发挥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作用。

(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系列政策宣传,以企业群众视角广泛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出台政策“看得懂”“用得上”。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领导“走流程”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落得实”“用得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文编选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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